2024年2月27日 星期二

台灣首結合AI的HRM!飛騰雲端引領智慧化革命、助人資管理事半功倍

飛騰雲端總經理陳昶騰

AI崛起,各行各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變革,台灣也迎來第一個「實現人資管理系統(HRM)與人工智慧(AI)結合」的里程碑。成立於2013年的飛騰雲端,始終堅信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應該是企業的智慧夥伴,同時他們也認為,HRM系統不該只為大型企業服務,新創和中小型企業同樣需要HRM系統的支持。因此,無論是3人小團隊或3萬人大企業,都能在飛騰雲端找到所需的解決方案。

AI浪潮下的人資管理變革

「飛騰雲端在台灣深耕10年,我們有自信是走在市場前端的HR解決方案提供者!」飛騰雲端總經理陳昶騰表示,HR最在意的五大指標任務「選、用、育、晉、留」,都有相對應的數位解決方案。

飛騰雲端總經理陳昶騰

圖:飛騰雲端總經理陳昶騰│經理人專訪

從選才招聘開始,飛騰雲端為企業打造量身制定的招募系統平台,計畫整合獵頭公司服務與AI履歷篩選,助HR快速覓才。在用人配置方面,提供組織異動管理系統,記錄人力配置軌跡,優化組織管理。培育人才方面,則針對職務和表現,依照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提供個人化學習藍圖,包括內外訓和證照管理。人才晉升方面,則提供績效管理系統,以科學數據取代主觀考核,包括獎金計算、職級晉升和內部輪調解決方案。最後在留才方面,則發展出問券調查系統,透過員工滿意度分析了解同仁的心聲,幫助公司改善共好。

「其實我們想做到的就是三件事:數據驅動的決策制定、自動化和流程優化、增強員工體驗。」陳昶騰說明,飛騰雲端的策略核心,即是以數據化、科學化的方式減少企業內部營運成本,讓HR人力專注在更有價值的事務上,提升員工滿意度、凝聚向心力。

「大企業權責分明、權限細節多、系統架構嚴謹;中小企業則多是一人部門,HR身兼行政財務。為了減少人力成本、減輕HR負擔,我們開發出結合AI應用的『飛騰AI雲助理」(ChatHR)」陳昶騰表示,「飛騰AI雲助理」(ChatHR)顧名思義就是HR的線上小幫手,解決傳統人資作業方式的繁冗庶務(如下表),為企業提供更高效、即時、精準的人事管理服務。

飛騰雲端 雲助理與一般HRM比較圖

圖:飛騰雲端雲助理與一般HRM比較│經理人專訪

簡言之,結合雲端與AI技術的全新人資系統飛騰AI雲助理,能做到傳統HRM所無法企及的三大優勢:全自動的庶務執行、自動觸發的機器人管理、以及人性化對話模式。

有問必答,飛騰雲AI機器人做企業HR最強顧問

不僅方便管理,還要有問必答。早在今年初生成式AI大爆發以前,飛騰雲端就在自家HRM系統導入Chatbot功能;如今,隨著ChatGPT發展愈來愈成熟,為加速企業內部交接傳承,飛騰雲端更為企業客製化打造內部專用的ChatGPT「飛騰雲AI機器人」,實現資訊共享無斷層。

陳昶騰表示,飛騰雲AI機器人就像是企業內部知識管理的中樞大腦,能以私有雲方式建置,保障企業隱私機密無虞。除了提供「智能員工服務」,讓企業自行設定內訓專業知識,將所有企業的Know-how分別存在專屬雲端資料庫中,無論是新人手冊、管理規章、績效考核、出缺勤規定等,都能透過全年無休、隨問隨答的飛騰雲AI機器人找到答案;同時也提供「勞動法令AI機器人」,由飛騰雲端與宇恆律師事務所、沈以軒律師團隊合作,提供最新的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為員工指點迷津。

飛騰雲端榮獲各項法律顧問證書

圖:飛騰雲端榮獲各項法律顧問證書│經理人專訪

深化AI、佈局海外,飛騰智慧化HRM走向東南亞

「AI應用於人才管理已是進行式!」陳昶騰舉出IBM為例,企業運用AI找人才、提升員工體驗、優化組織管理已是趨勢。而飛騰雲端在過去十年間不斷技術迭代、進步成長,下一步更要持續深化AI應用技術,不只為企業提供自動化流程,還要協助企業預測風險、掌握決策資源,更要提升員工福祉。

陳昶騰強調,尤其在ESG方面,飛騰雲端能助企業解決員工健康與保險管理、員工結構分析及薪資報表分析、培訓系統與成長管理、勞資顧問機器人保障員工權益、創新招募系統解決缺工等挑戰。

「人資大小事,都是飛騰事。」受到超過800家企業客戶的青睞,飛騰雲端不僅是HRM系統的提供者,更要做企業HR的智慧後盾。展望未來,飛騰雲端還要助攻台商企業進入東南亞市場,首站越南,將針對企業人才招募、培訓、績效管理提供最佳的人力資源發展解決方案 ,引領企業穩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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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 星期二

北市勞工職業技能補助,取得技術士證照或技能競賽獲獎最高補助10萬

飛騰雙週報_北市勞工職業技能補助,取得技術士證照或技能競賽獲獎最高補助10萬

臺北市民朋友看過來,好康報你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訂定「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只要於臺北市連續設籍4個月以上之勞工或於臺北市連續提供勞務4個月以之新住民,取得甲、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於技能競賽中榮獲前三名,便可向勞動局申請補助,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10萬元。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勞動局在去年下半年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自治條例修法後,隨即陸續啟動後續補助辦法的法制作業,並搶先在113年開年推出本項補助辦法,針對通過勞動部甲級技術士證照可獲得補助1萬元乙級5仟元,而經勞動部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同樣也可以申請補助喔!

 

另針對技能競賽部分,參加臺北市勞動局主辦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或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獲前三名者,金牌可獲得補助2萬元、銀牌1萬元、銅牌5仟元;而倘若經勞動部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前三名者,補助金額更是分別高達金牌10萬元、銀牌5萬元、銅牌2萬元。

 

飛騰雙週報_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

 

高局長也指出,技能競賽與技術士證照一直是臺北市相當重視的領域之一,臺北市補助在職勞工與新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並促進參與國際性、全國性或本市勞動局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將可厚植在職勞工的就業技能,發展產業所需技術人力,促進繁榮與進步。

 

凡符合「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申請資格者,於獲獎日或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均可將申請相關資料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相關申請文件可至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官網/表單下載/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相關表單區下載,或撥打洽詢電話02-28721940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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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擴大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及設施改善補助,最高達400萬元

飛騰雙週報_勞動部擴大特定製程產業補助-最高補助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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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3K傳統產業改善工作環境及提升勞工健康安全勞動力,勞動部過去陸續針對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橡膠、塑膠製造業,採取逐年協助單一重點產業的作法,今年將有重大改變,訂定「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除大幅擴大適用產業外,並強化與同業公會的合作及提高補助上限至400萬元。

 

勞動部表示,本計畫包括3項特色:第一,擴大適用產業補助對象,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訂特定製程行業,除D級高科技製造業外,A+至C級產業均納入輔導補助對象;第二,為鼓勵特定製程產業翻轉既有3K(危險、辛苦、骯髒)的印象,對於引入先進製程技術或工程改善,以整體有效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健康安全的業者,每案最高可補助400萬元;第三,透過與同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協助特定製程產業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至於補助項目包括三大類:1.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2.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機械設備之改善;3.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每家事業單位補助比例最高40%,補助上限250萬元。如為合作公會之會員廠,補助比例將由40%調高至50%(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協助傳統中小企業改善工作環境與製程轉型,自103年已起陸續針對特定製程產業推動輔導改善及補助,歷經10年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下,累計輔導372家、補助329家,補助改善工作環境金額近3.2億元,促進廠商總投資金額達32.6億元。透過廠房整體改善,顛覆以往傳產工廠潮濕昏暗、高溫悶熱、噪音粉塵及化學品異味充斥的刻板印象,協助中小企業攬才留才,提升勞工健康安全及促進企業永續發展。今(113)年特定製程產業補助計畫將自2月開始接受申請,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流程及填寫範例可至「輔導特定製程產業資訊整合網」查詢(網址:https://3kto3c.osha.gov.tw/),或電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連絡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0或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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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後勞資爭議易增,北市勞動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

飛騰雙週報_春節假期後勞資爭議易增,北市勞動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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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假期將來到尾聲,勞資朋友準備收心返回工作崗位囉!北市勞動局提醒,春節假期前後多有工資、資遣費等爭議發生,請勞資雙方應本於誠信妥為協商處理,共創勞資和諧!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臺北市勞動局112年度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共4275件,其中以「工資」類型爭議(含加班費)占最多數計1607件,「給付資遣費」爭議計838件次之。

 

如何減少上述勞資爭議呢?呼籲勞資雙方這樣做:

  • 工作時間確實記錄至分鐘,並核實計算工資給付勞工。
  • 勞工如確有加班情事,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不可片面要求只能補休。
  • 如勞工為非自願離職,除依法提前通知勞工外,雇主應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勞資雙方如有勞動法令相關問題,勞動局不僅提供定時定點現場免費律師諮詢,還於上班時間週一至五下午提供專線電話諮詢,歡迎勞工朋友多多利用。

 服務資訊如下:

  • 現場諮詢
    1. 勞動權益中心(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可現場排隊或網路預約(網址:https://ap.bola.taipei/LA.aspx)。
    2. 北投就業服務站(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現場排隊。
    3. 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9號2樓):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現場排隊。
    4. 信義就業服務站(信義區福德街86號8樓):每週三及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現場排隊。
  • 電話諮詢

撥打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7019(每通電話限時10分鐘):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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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注意事項

飛騰雙週報_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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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下稱機關行事曆)出勤,宇恒週報於第124期(http://bit.ly/2N5ncgg)介紹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時,已一併初步提及。然而因為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布後,發現有多達6次的「彈性放假」與「補班」;又經過媒體報導後,關於「補班」的問題也大幅增加。本期白話勞動法將進一步聊聊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的注意事項。

 

一、資格與程序

 

機關行事曆屬相當穩定的週休二日,原則上以週日為例假、週六為休息日。當出現國定假日逢週二或週四之狀況,將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調整成連續假期,調整方法是將週一或週五之工作日與其他週別之週六(休息日)調移。雖依同要點,調整彈性放假以於前一週之週六補班為原則,卻仍經常受機關重要日程影響,另於超過二週範圍尋求休息日調移。換句話說,民間事業單位若想參考機關行事曆的彈性放假,勢必無法僅依二週變形工時制度達成,而必須透過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操作。然而並非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適用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制度。為了讓穩定而有利勞工的機關行事曆,可被有意依循的事業單位得以採用而不致違法,勞動部在105年發布如下的公告:

 

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
「要旨: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旨揭所稱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指尚未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即八週變形)規定,且除五月一日勞動節外,事業單位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於需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形成連假之行業。」

 

由公告內容可知,公告的適用對象,其實是針對「不適用八週變形工時、但願意依機關行事曆出勤」的行業,加以指定也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然而不論是事業單位所屬行業已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下稱行業的八週),而在排定班表時「參考」機關行事曆的安排;或是如公告之無法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行業,透過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的方式而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下稱比照的八週),其共通點均為透過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操作。因此在法定程序上,「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即為必備。然兩者在細部操作上仍有些微差異,以下分述之。

 

二、以「比照的八週」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

 

完成上述程序後,其實只是使事業單位可以順利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而不違法,並不是真的取得任意使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換句話說,一旦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就必須切實比照出勤,不可擅自變更。擅自變更行事曆者,即表示未依機關行事曆出勤,不再是上開公告的適用對象,意謂將同時失去「比照的八週」資格。不過在事業單位整體仍依機關行事曆出勤的大前提下,若有零星需求而與個別勞工協商同意,回到一例一休調整出勤,則尚無不可。

 

事業單位依照上開公告、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取得「比照的八週」資格後,只是取得制度面的同意,基於例休假日的調整涉及個別勞動條件,原則上仍應再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然基於機關行事曆屬穩定合法的班表,每年10月前即可由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次年完整行事曆、對勞工相對有利且少爭議,因此若可將勞資會議同意之會議紀錄公告,保留勞工個別需求之協商空間,並使勞工於公告簽名確認,應可認已取得勞工概括性同意;兼之雇主對機關行事曆更動空間有限,在未更動機關行事曆、甚至連勞動節亦遵循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補假原則前提下,應無逐年取得勞工同意之必要。另針對新進勞工,若於面試時即已使勞工知悉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且勞工仍同意締結勞動契約,亦可認已取得勞工概括性同意。

三、以「行業的八週」參考機關行事曆排班

 

正因「比照的八週」的雇主操作彈性頗低,所以事業單位所屬行業已可適用八週工時制度(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行業,即同時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自無另經勞資會議同意「比照的八週」之必要。倘事業單位仍有意依機關行事曆出勤,強烈建議直接取得「行業的八週」資格後,再「參考」機關行事曆排班,以保留變更調整的彈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取得「行業的八週」資格後,原則上應畫出八週變形週期班表、並於週期內依制度規則調整出勤;排定班表應保留勞工因個別需求參與調整之空間,並於排定後使勞工簽名確認、以示同意。倘事業單位欲完全參考機關行事曆之排班方式、一次排定整年班表,亦可參考「比照的八週」程序,逐年將機關行事曆於事業單位內公告、使勞工簽名確認。但如有異於機關行事曆的需求,欲變更既定班表,除應逐一取得個別勞工同意(在變更後的班表簽名)之外,尚須留意在畫八週變形週期班表時,應連同原參考機關行事曆之調整出勤一併考慮在內。

 

四、於「彈性放假」與「補班」期間內到/離職之處理方式

 

關於比照機關行事曆出勤,勞工於調整放假期間到/離職處理方式,主管機關的態度相當明確,即不論是先放假後補班(https://bit.ly/3IO1aMa、https://bit.ly/3ZFyKdf)、或先補班後放假(https://bit.ly/3WjalY2),除非勞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皆仍以既定行事曆為準,不因勞工於調整放假期間到/離職而衍生額外權利義務。至於以「行業的八週」參考機關行事曆排班者,如果完全參考機關行事曆出勤、並未另以八週班表排班,則在事先使勞工知悉班表之前提下,可與「比照的八週」相同;惟若不完全參考機關行事曆出勤、可能會利用制度於八週變形週期內依經營需求排班者,仍建議與新進勞工另行約定畸零週數之一例一休,較為穩妥。茲將不同狀況之處理原則整理如下:

飛騰雙週報_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注意事項_彙整表

五、其他特殊操作注意事項:

 

Q:公司決定112/2/18不補班,是否可扣勞工特休、或要求勞工請假?

A:不可!不論是特休或是請假,皆應由勞工發動,無法由雇主片面排定。若公司依機關行事曆出勤,則112/2/18即為工作日,雇主於約定工作日使勞工不出勤,是受領勞務遲延,除須照給工資外,勞工不必補服勞務。一般不補班會以「免除勞工當日出勤義務」解釋。

 

Q:承上,公司不補班,但勞工仍出勤工作,加班費倍率如何計算?

A:若公司依機關行事曆出勤,而於補班日免除勞工出勤義務,並不影響補班日的性質仍為「工作日」,因此勞工若仍維持於補班日之正常工時內出勤,雇主並不須給付加班費。但若公司以「行業的八週」不完全參考機關行事曆排班,又以不同方式操作連假者,例如針對112/2/28之連續假期,直接免除2/27出勤義務,而非「先參考機關行事曆將2/27與2/18調移後,才再免除2/18出勤義務」,則2/18既未經調移,即仍屬休息日,勞工出勤應按休息日規格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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